运动营养食品在国外已有多年的发展历史,其中关于添加剂的使用品种,范围和限量都有明确而详细的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一、美国
运动营养食品在美国已有近50年的发展历史,并纳入到膳食补充剂(Dietary Supplements)进行管理,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应当符合美国食品添加剂法规以及一般认为安全的产品(下称GRAS)名单,所使用原料须符合质量规格(下称FCC)标准。如果在运动营养食品使用新成分(即不在现有的添加剂名单和GRAS名单中),不需要进行GRAS评估或添加剂申报,但要求生产企业在产品上市前75天通知美国食品药品监管局,除非该成分已有于1994年之前在美国的使用历史。
二、欧盟
运动营养食品在欧盟也有近40年历史,纳入到特殊营养目的用食品进行管理(Foodstuffs intended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 uses,89/398/EEC, PARNUTS)。其中所使用的添加剂须符合欧盟的食品添加剂通用标准(Food additives authorized for use in foodstuffs intended for human consumption,1989/107/EEC);所使用的营养强化剂须符合欧盟标准“可用于特殊营养目的用食品中的添加物质”(Substances that may be added for specific nutritional purpose in foods for particular nutritional uses, 2001/15/EEC)。
三、澳大利亚/新西兰
运动营养食品在澳大利亚/新西兰也被纳入到特殊目的用食品(Special purpose food)进行管理。此外,澳大利亚/新西兰对于运动营养食品特别指定了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Formulated supplementary Sports Foods Standard 2.9.4)。其中所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剂须符合澳新的食品添加剂通用原则,营养强化剂须符合“可使用在食品当中的维生素和矿物质的通用原则”(Application interoperation and General Prohibitions, Standard 1.1.1),同时也要符合运动营养食品的通用产品标准中的相关要求。
四、中国
运动营养食品在我国已有十多年的食用历史,但目前没有该类产品的通用标准,该产品类别没有纳入到GB2760的食品分类当中。考虑到建立该标准的迫切性,国标委于2005年委托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我国“运动营养食品通则”,拟订2007年底完成,但该标准目前仍旧在起草中。全国食品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于2007年7月至函卫生部,建议该类产品中所使用到的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应当纳入到GB2760和GB14880中进行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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